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市场监管方面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对接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制度,取缔无证生产行为。

(二十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承办本系统内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建立相应制度措施,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适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更新和归档工作;负责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按权限负责及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对外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承担本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和信用数据的管理、维护;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六)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何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蒲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工负责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内审督查、干部人事教育、意识形态、统战、工青妇、结对帮扶(脱贫攻坚)和广告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教育股、广告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龙门所。

履行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温和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财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联系白塔所。

履行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胡小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非公党委书记(兼))

负责非公党委工作。分工负责登记注册、“放管服”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无照经营查处、(市局由信用科负责,谢家珍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登记注册股(民营经济发展管理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股。联系清溪所、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履行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谢家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专利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质量发展与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和统筹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安全抽检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知识产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东观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中心、高坪区消费者协会、高坪区质量技术学会。

履行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何智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人大、政协、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外宣(新闻发言人、舆情)、法制建设、会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科技信息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禁止传销、直销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长乐所、执法稽查大队。

履行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甘国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总监)

分工负责食品生产安全、食品流通安全(特殊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安全和系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创建、区食安办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应急协调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阙家所、食品药品检测检验所。

履行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成果应用。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工作和机关网站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处置,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会同计划财务股购置、管理物资装备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党建股)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等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管理和教育、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委抓党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财务、项目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审工作。拟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和党组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和通报,督促落实清单工作法。

计划财务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监督检查本局、所、股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本局物质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罚没财物管理;负责收费的申报、年检、审批及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登记注册股(民营经济发展管理股)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企业登记注册)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协助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组织。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和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办法。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各类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使用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系统。指导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组织制订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并对落实情况实施考核。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处理。组织督查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承担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任务。承担全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拟订并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管理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民营经济奖励政策兑现落实工作。

应急协调管理股

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食品、食用农产品国抽(省抽)核查处置平台,及时将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交由相关队、所处置并录入处置平台。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办法及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食盐、白酒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形势分析和全面监管。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的核查工作。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勘验、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组织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审查、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对商标、专利、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省、市局做好全区合同信用建设工作。负责政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管理员工作;保障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畅通稳定,配合做好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配合上级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执法机构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监督监察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贯彻推进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编制全区能耗、能源产品的年度抽查计划,指导能耗产品节能质量认证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与认证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全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依法对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负责价格举报处理,查处价格违法,指导全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接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开展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与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专项执法工作,对查办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制定和实施打假保名优工作方案,负责区打假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股

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负责视频会议的联调。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12315热线及相关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对投诉、举报、申诉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和督导办结;承担消费维权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配合开展省级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组织区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组织开展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组织相关股室、队、所与承检机构共同完成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抽检任务检验机构的选定、综合协调、过程监控、检验费用的划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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